师德师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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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邮箱:sdsfjd@sdupsl.edu.cn
反映电话:0531-88599538
反映须知
1.反映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出与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要求。
2.提倡实名反映,反映人需有明确的反映对象、师德失范行为的事实以及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并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3.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否则不予受理。对反映事项已处理,反映人在无新证据或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反映的,不予受理。
4.反映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反映人需告知可反馈的联系方式。
